湘旅罚字〔2014〕第 2 号
被处罚人 胡方清 性别 男 年龄 34岁
证照号码 身份证:430529************ 导游证: D-4308-000834
法定代表人 蒋立新 职务 导游
工作单位 湖南财信环球国际旅行社张家界分社
电 话 139****8058 邮政编码 427000
违法事实、理由: 胡方清在10月27日担任湖南财信环球国际旅行社张家界分社旅游团队的凤凰旅游接待工作期间,未佩戴导游证,并擅自终止导游服务,私自聘请讲解员欧建生代替提供导游服务;减少合同中杨家祠堂、东门城楼、虹桥艺术楼、崇德堂等景点;增加陈家老号姜糖店、苗婆婆血粑鸭、凤凰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传习所等购物店。
以上事实有 团队客人举报、胡方清本人调查笔录 等证据证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第一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导游证扣8分,并暂扣导游证5个月,罚款4000元 的行政处罚。
同时,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见打√处):
√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年 月 日前改正完成上述违法行为。
请你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前自动履行本处罚决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长沙市东二环二段40号) ,逾期不缴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湖南省 人民政府或者 国家旅游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湖南省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