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旅责改字[2013]第1号
湖南省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11月25日以3999元/人的低价发布12月14日-21日“亲属填位购物团-台湾印象8日”产品信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鉴于你公司仅发布违法产品信息,尚未发生事实交易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以后的经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杜绝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并于2013年12月6日前,将改正报告送交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行业管理处。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