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旅罚字〔2014〕第 4 号
被处罚人 李小平 性别 男 年龄 37岁
证照号码 身份证:430802************
导游证: D-4308-000633
法定代表人 彭立芳 职务 导游
工作单位 张家界飞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电 话 13807446716 邮政编码 427000
违法事实、理由: 2013年12月12日,李小平擅自终止导游服务,将导游证(李小平证号:D-4308-000633)借给无导游证人员赵祺凌使用,并由赵祺凌代替李小平担任张家界飞扬旅行社广州17人长沙-凤凰4日游旅游团的导游工作。
以上事实有 李小平、赵祺凌本人调查笔录、湖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检查组检查记录 等证据证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的规定。
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暂扣导游证4个月,并扣除8分 的行政处罚。
同时,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见打√处):
√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年 月 日前改正完成上述违法行为。
请你于 年 月 日前自动履行本处罚决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长沙市东二环二段40号) ,逾期不缴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湖南省 人民政府或者 国家旅游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湖南省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