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刘兆宜 性别 男 年龄 26岁
证照号码 身份证:432503************
导游证: D-4301-509628
法定代表人 刘 奎 职务 导游
工作单位 湖南湘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电 话 156****6318
邮政编码 427000
违法事实、理由: 2014年3月,刘兆宜导游证在湖南省导游管理中心年审期间,被工作人员发现送检导游证照片与原证不符。经查,刘兆宜将导游证借给无证人员李海波从事导游工作,李海波将证件上的照片换成他本人照片以逃避检查。
以上事实有 刘兆宜本人调查笔录、湖南湘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谭梧经调查笔录、湖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检查记录 等证据证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 《湖南省旅游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 《湖南省旅游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暂扣导游证4个月,罚款3000元 的行政处罚。
同时,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见打√处):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年 月 日前改正完成上述违法行为。
请你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自动履行本处罚决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长沙市东二环二段40号) ,逾期不缴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湖南省 人民政府或者 国家旅游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湖南省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