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湖南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证照号码 L-HUN-01251 法定代表人 易新星
电 话 0731-85147871 邮政编码 410001
住所(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2号千喜华城11楼1111室
违法事实、理由: 今年4月,湖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接到举报,反映该社发放给同行的“A线凤凰古城九景、南华山二日游”和“B线凤凰古城、九景、南华山三日游”产品宣传广告上均有“准二”、“准三”、“准四”等虚假酒店标准。经查,该社业务员确将有虚假内容的凤凰旅游A、B线产品宣传资料发放给旅行社同行,以做产品宣传推广,但尚未实际销售该产品。
以上事实有 湖南佳游国际旅行社总经理伍晖调查笔录、湖南佳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凤凰线路报价单、湖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检查记录 等证据证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 《旅游法》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
依据 《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该社罚款五千元 的行政处罚。
同时,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见打√处):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年 月 日前改正完成上述违法行为。
请你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自动履行本处罚决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长沙市东二环二段40号) ,逾期不缴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湖南省 人民政府或者 国家旅游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湖南省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2014年6月13日